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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互联网直播电商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互联网直播电商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行业业务,深化互联网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浙江省互联网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竭诚为推动我省服装产业互联网营销提供服务,配合协会做好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的会址设在杭州市。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分会的任务是:开展全省互联网营销产业的研究、联谊、交流、合作、咨询、培训、宣传推广、会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承办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相关事项。

(一)团结互联网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本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向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发展政策和建议,促进互联网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和普及应用;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促进本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直播电商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省内互联网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互联网直播营销平台组织的相关活动,在国际互联网直播营销平台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本分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协会、本分会和会员利益;

(七)依托协会网站、公众号、内部刊物、微信群等,传递各种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同时,利用宣传媒体,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对外整体宣传活动,为本分会的会员企业提供宣传、信息咨询服务;

(八)承办政府部门、协会及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本专业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分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须经分会理事会同意,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  本分会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申请加入本分会的社会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协会和本分会的意愿;

(三)互联网直播商务服务型企业或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等与互联网直播电商配套的相关企业;

(四)在全省互联网直播平台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从事相关联业务的本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专业有贡献的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成为协会和本分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申请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由本分会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本分会吸收为会员。会员退会需按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分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享用本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分会提出对本专业重大共性发展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五)有提请本分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本分会会员不论企业大小,均享有平等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积极维护本分会声誉,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承担本分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分会组织下,参与关乎本专业战略、协同发展和行业利益等方面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分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条例,经惩戒拒不改正的,经本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听取和审查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分会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分会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

(三)向分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分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聘请分会名誉会长、顾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分会理事会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分会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并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分会会长由协会会长提名,连同副会长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工作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任职。分会会长领导本分会日常工作,分会会长不能正常领导分会工作时,应当指定1 名分会副会长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  分会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组成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分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在分会理事会领导下,设立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秘书长由协会秘书长提名,由分会聘任,副秘书长和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由分会秘书长提名,分会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分会理事会和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二)完成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成协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分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劳保待遇等由秘书处负责制定方案,报分会会长审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不单独设立账户。本分会的财务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协会票据,本分会的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筹集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受协会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涉及分会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分会理事会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分会的注销,由分会理事会提议,分会会员大会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分会注销后,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经2020 年8 月30 日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