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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童装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童装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竭诚为推动我省童装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配合协会做好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分会的会址设在杭州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分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本专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拟定发展规划;向有关部门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政策和建议,并协助贯彻实施。

(二)推动本专业科技创新、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本专业中的整合应用、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提升本专业两化深度整合和综合应用水平,推进行业向服务化、智能化发展。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本专业各种标准的立项、制(修)定工作,及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经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本专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及科研等项目的鉴定工作。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品牌贡献力。配合协会做好优势企业的各种项目推荐工作。

(四)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专业相关的研发、生产、管理、技术、供应链、市场、人才及跨界合作等各类服务,举办会议、论坛、专业赛事、专业培训等活动。

(五)依托协会网站、公众号、内部刊物等,建立专业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传递各种专业信息和市场信息,开展专题研究和市场预测工作。同时,利用宣传媒体,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对外整体宣传活动,为本分会的会员企业提供宣传、信息咨询服务。

(六)加强本专业在地区间和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省童装的市场竞争能力。

(七)组织企业进行国内外考察、交流和参与专业的展览、展销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有益于本专业及社会的其他活动。

(八)承办政府部门,协会及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本专业的事项。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须经分会理事会同意,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本分会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申请加入本分会的社会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协会和本分会的意愿;

(三)在全省童装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从事童装产业相关联的本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者和对本专业有贡献的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成为协会和本分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申请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由本分会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本分会吸收为会员。

会员退会需按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本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分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享用本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分会提出对本专业重大共性发展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五)有提请本分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本分会会员不论企业大小,均享有平等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积极维护本分会声誉,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承担本分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分会组织下,参与关乎本专业战略、协同发展和行业利益等方面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分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条例,经惩戒拒不改正的,经本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听取和审查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分会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协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分会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

(三)向分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分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聘请分会名誉会长、顾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分会理事会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分会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并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条  分会会长由协会会长提名,分会会长和副会长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工作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任职。分会会长领导本分会日常工作,分会会长不能正常领导分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分会副会长具体负责。

第二十一条  分会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组成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分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在分会理事会领导下,设立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秘书长由协会秘书长提名,分会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和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由分会秘书长提名,分会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分会理事会和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二)完成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成协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分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劳保待遇等由秘书处负责制定方案,报分会会长审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不单独设立账户。本分会的财务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协会票据,本分会的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筹集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受协会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涉及分会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分会理事会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分会的注销,由分会理事会提议,分会会员大会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分会注销后,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三十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经2019年12月20日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理事会。